摘要:针对燃气行业对燃气设施及其场所安全检查比较“粗放”的现状,提出了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分类建立燃气设施及其场所安全检查评价标准,实行科学检查的建议。
关键词:燃气安全检查;监管;安全检查表法
Establishment of Inspection Standard of Gas Safety and Implementation of Scientific Supervision
DONG Hong-li
Abstract:The safety inspection of gas facilities and their locations in the gas industry is some“slipshod”,for this status,the suggestions of using safety inspection table,establishing classified safety evaluation standards of gas facilities and their locations and implementing scientific supervision are offered.
Key words:gas safety inspection;supervision;safety inspection table
自从天津、上海等大城市建立燃气管理机构以来,全国很多城市也相继建立了燃气管理机构。燃气管理机构的成立对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证城市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面对迅速发展的燃气事业,燃气管理部门如何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如何科学、有效地实施安全监管,如何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
1 燃气安全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建筑业上的监管相对比较规范,有很多经验值得燃气行业借鉴,其特点是标准化监管。例如,早期在建筑施工质量的监督上,国家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 300—88)。实行建筑工程备案制后,近期又出台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57—2006):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上,出台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03)。这些标准既适合企业自检自评,也适合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对于燃气安全的监督检查,虽然燃气行业投资规模远不及建筑业,但是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建筑行业。目前许多城市燃气监管部门的安全检查除了依据国家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7]第62号)、地方的《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外,所依据的安全技术标准,例如《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大多是燃气设施在设计和施工等建设过程中应该遵循的标准,而作为监督检查在用设施及其场所安全运行的标准,国家除了有《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6)、《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7—1998)等少数标准外,适合于分类检查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状况并对其进行评价的标准几乎没有。因此,燃气管理部门安全检查就显得很 “粗放”。这里的“粗放”是指很多城市的燃气监管部门除了依法依规对燃气市场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查处和监督供应单位的服务、解决投诉纠纷之外,对保障设施运行安全的检查深度不够。现实的情况是往往对燃气设施和场所进行了检查,但检查后不能对运行及管理是否安全和规范进行评价。而安全隐患是隐藏着的,不熟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人员是检查不出来的,也就是这种检查方式要求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较高。但事实上,许多城市燃气管理部门人员的素质达不到这项要求。燃气设施和场所是否安全,也可由燃气企业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评价,但目前一方面专业安全评价机构极少,即使采取这种方式,有关管理部门也应制定安全评价导则,才能使评价满足相应要求;另一方面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不是随机的,其结论不能反映燃气设施及其场所日常运行的真实安全状况。因此,由权威部门组织专家分类建立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评价标准,检查人员按标准进行检查,对提升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自身安全检查水平,找出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和企业运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具有现实意义。
2 安全检查评价方法的建立
常用的安全检查评价方法有很多,如安全检查表法、危险指数法、故障假设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等。这些评价方法,有的侧重于对设施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以此查找安全隐患;有的侧重于对设施系统中有可能产生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的危害程度进行判断。安全检查表法属前者,主要是通过检查,查看设施系统、设施环境、设施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与有关法规、规章、标准不符的内容。这种方法较适合于政府部门对企业设施营运安全和企业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之一就是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故障假设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理论性较强,适合于专业评价机构对工程系统有可能产生的事故及其危害程度等进行评价。
作为燃气管理部门关心的是城市燃气公共安全,力求通过企业自查和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来掌握燃气企业设施及其场所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以及相应的规章,掌握企业运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落实情况,掌握企业操作和管理人员的素质状况等,并通过检查来掌握哪些企业及其设施、场所安全相对有保障,哪些企业及其设施、场所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督促其整改甚至停止其运行。也就是说,通过检查来得出其营运安全与否的结论。因此,采用安全检查表的评价方法简单、实用。
安全检查表评价法是根据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结合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规章设置一系列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按照专家经验对检查项目及其检查内容影响设施系统安全程度给出评分标准,检查时只需将现场状况对照检查项目中的检查内容,按照评分标准予以打分,通过检查评分以确定被检查对象的安全状态。
采取这种标准化的检查评价方式,燃气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就能明确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什么、符合要求的标准是什么、检查后的结论是什么、被检查对象存在什么问题。这样的检查不仅提高了检查效率,减少检查的人为因素,也提高了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管水平。
3 武汉市燃气安全监督检查标准化工作
武汉市现有大小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近100座,总储存容量逾6×104m3,各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逾300个。为了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通过检查科学地评价这些站(点)的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2007年我们组织编制了《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运行管理评价办法》,2008年我们又承担了湖北省技术监督局下达的编制湖北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安全检查评价标准》的任务。目前该标准已完成初稿编写阶段。对于“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我们均采用安全检查表的形式进行检查评价。
例如,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安全检查评价标准》(初稿)的编制中,我们将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的检查分成资质及制度、建筑、瓶库钢瓶、安全行为4个检查分项。其中,资质及制度检查分项是对被检查供应站(点)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它包括站(点)资质及人员资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制度落实情况等检查项目,每个检查项目中均设置了若干检查内容及其扣分标准,见表1。建筑检查分项是对站(点)建筑周边环境、建筑防火、建筑安全功能特别是钢瓶存放场所安全功能进行评价,它包括站(点)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间距、站内建筑防火、瓶库通风、瓶库电气线路、瓶库门窗、瓶库防爆、禁火标志、防雷接地等检查项目。瓶库钢瓶检查分项是对钢瓶存放安全进行评价,由于钢瓶的存放是动态的,因此流经瓶库的钢瓶数量较大,是整个站(点)评价的重点。这部分的评价主要从存放钢瓶数量、存放钢瓶质量、存放钢瓶堆放、存放钢瓶漏气监控等方面考察。检查项目包括实瓶数量、存放分区、钢瓶产权、周转期、定期检验、钢瓶摆放、外观及附件。安全行为检查分项是对站(点)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实际落实情况及管理水平的随机检查评价。它包括站内火源、灭火器材、报警装置、站内环境、送气安全、辅助设施等检查项目。
建立了检查分项评分表后,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只需对照各分项安全检查评分表检查项目中的检查内容,将现场状况按照评分标准予以打分,即可得到各分项的检查得分,最后再将各分项检查的得分加权汇总,即为该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的安全检查评价总得分(见表2)。安全检查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汇总表加权总得分≥85分者为优良,汇总表加权总得分≥75分且小于85分者为合格,汇总表加权总得分≥60分且小于75分者为基本合格,汇总表加权总得分<60分者为不合格。
表1 资质及制度分项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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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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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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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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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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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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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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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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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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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效《武汉市燃气站点供应许可证》,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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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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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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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安全员人数不符合要求,缺1名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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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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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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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安全员及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或责任者不齐全,扣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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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安全、防火检查制度,或制度不全,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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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瓶库报警装置定期检验制度,或制度不全,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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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夜间值班及保卫制度,或制度不全,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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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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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消防器材检查制度,或制度不全,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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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紧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或预案不全,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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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库房空(实)瓶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完善,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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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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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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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工作人员对岗位职责不熟悉,扣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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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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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工作人员不会使用消防器材,扣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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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库报警装置无定期检验、检定记录,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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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夜间值班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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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进、出钢瓶台账记录及工作人员交接班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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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安全、防火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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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未进行演练,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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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关于燃气安全的文件未传达到基层,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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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检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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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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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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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检查评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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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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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表实得分加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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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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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及制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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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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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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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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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库钢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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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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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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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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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得分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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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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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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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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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站(点)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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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董宏理 武汉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湖北武汉 430015)